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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54万逃匿


2013-09-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04 第 6806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宣判。广东阳西人阿豪因拖欠6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54万余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始,阿豪雇请刘某辉等60余名工人在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工地承建某工程。该工程完工,阿豪因工程亏本,遂拖欠刘某辉等 60 余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44331.92元后逃匿。
  2012年11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接工人举报后,通过电话通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等方式责令阿豪支付拖欠的上述工资,但阿豪仍拒不支付。2013年1月1日,警方在板芙镇深湾村委会旁边的一建筑工地上将阿豪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阿豪有能力支付而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通讯员李世寅 郤海英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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