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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钟山土圹灭门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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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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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4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钟山县公安镇土圹村灭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潘美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美新与郭某跃于2011年8、9月份认识不久即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潘美新与郭某跃一起到钟山县公安镇土圹村郭某跃家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潘美新认为郭某跃待其不好,一直心怀怨恨,遂产生了杀害郭某跃家人进行报复的想法。
2012年4月4日10时许,被告人潘美新趁郭某跃外出做工,家里只留下郭某跃的母亲陶某英以及郭某跃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郭某球、女儿郭某琴之机,待陶某英去屋外清洗簸箕时,以陶某英房间上方的塑料布掉下来挡不住灰尘,让郭某球看如何弄好塑料布为借口,将被害人郭某球骗上二楼的西侧杂物房,自己则到柴房从柴堆里拿了一根木棍,趁郭某球弯腰背对其时,用木棍朝郭某球的后脑猛力击打一下。将郭某球打倒在地后,潘美新又用木棍朝郭某球的额头、鼻子部位打了四、五下,直至郭某球不会动才停手。接着,潘美新把木棍放在杂物房门口,下至一楼,以躲避政府工作人员查看低保条件为由,哄骗被害人郭某琴与其一起上至二楼,趁郭某琴不注意时,又拿起同一根木棍朝郭某琴的头顶用力打了一棍。见郭某琴倒地后,被告人潘美新又用木棍朝郭某琴的头部打了两下至郭某琴不会动,便将其拖进西侧杂物房放到郭某球旁边,再将郭某球放在郭某琴的身上,并用纸箱等物盖住。
之后,潘美新拿着木棍下到一楼,把木棍放在厨房灶台边后,用扫把打扫楼上流下的血。不久,被害人陶某英回来,发觉两个小孩不见,便问潘美新,潘美新不回答,把大门反锁后走进厨房拿木棍,趁陶某英在天井旁晾晒簸箕时,走到陶某英身后朝其后脑猛打了一棍,陶某英摇摇晃晃倒在地上,潘美新见陶某英还会动,又用力朝陶的头部敲打了两棍。陶某英挣扎着爬到走廊,潘美新继续用木棍朝陶面部击打直至陶不能动弹。潘美新怕路过的人听到陶某英的呻吟声,便丢下木棍,将陶某英拖到房间里,见陶某英还有呼吸,潘美新返回天井捡起木棍走到陶某英身边,朝陶面部又打了两、三棍。之后,潘美新用水冲洗了地上的血,换掉自己身上的衣裤、鞋袜后,喝下事先准备的老鼠药想自杀。约一小时后,见药力未发作,潘美新将郭某跃家大门反锁并加锁了一把锁头后逃离现场。同月10日,被告人潘美新在梧州市金晖汽车站候车室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美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潘美新非法剥夺三人生命,滥杀无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潘美新归案后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贺州中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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