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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磊一审被判死刑


2013-09-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26 第 6828 期 A9版   【收藏本文
  9月25日,被告人韩磊在法庭上。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本报综合报道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25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本案附带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201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方认为,综合韩磊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等因素,建议法庭判处其死刑。鉴于被告人李明作案后主动投案,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今年7月23日晚,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摔幼童”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两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案件随后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7月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区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磊(男,北京市丰台区人)抓获。25日下午,韩磊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明(男,北京市海淀区人)于25日中午投案自首。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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