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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10-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0-10 第 6842 期 A8版   【收藏本文
  10月9日上午,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成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各自获刑。该起案件是《中国食品安全法》颁布4年来,中国范围内涉及案值较大的一起地沟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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