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跑路美女老板”一审判死缓


2013-10-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0-24 第 6856 期 A9版   【收藏本文
  10月23日,顾春芳在接受审判。新华社记者刘巍巍摄

  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依法对常熟 “跑路”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
  对被告人顾春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共计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顾春芳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被告人顾春芳又为设立公司及增资而向他人借款,待公司成立及取得增资验资后即将资金抽回,其行为还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顾春芳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顾春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中山中院发布《中山法院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2-2024)》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