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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一审被判死刑拒绝在判决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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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01 第 6864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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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民众镇杀婴案在昨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今年3月5日10时许,36岁的黄明兴在民众镇上网村连杀两婴伤3人,7月29日庭审时他被曝出在杀人前曾吸食大量毒品。昨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黄明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市中级法院还在其官方微博公布了宣判结果。黄明兴当庭没有表态是否上诉,并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 ■受害人证言:凶手杀人如同玩游戏 90岁的被害人陈某好在这起惨剧中失去了年仅1岁的孙女明明(化名),她自己也被砍至轻伤。2013年3月5日上午8时许,黄明兴来到陈某好家中和陈某好的孙子杨某等人聊天,那时候他看起来还很正常。 到了10时许,黄明兴开始倒数时间。10时30分许,黄明兴说了一声“够钟”就跑到院子里抱起正在玩的明明。陈某好和杨某追到院门口时,黄明兴就站在约50米左右的地方。“我就过去拉着明明往回走,我回头对黄明兴说不该找小孩子出气。”陈某好的证言显示,黄明兴当时突然举起手里的砍蕉刀先朝明明砍了3刀,又朝她的头部砍了两刀并将她推倒在地,明明当场身亡。 随后,黄明兴又来到上网村北则六街,持砍蕉刀连砍杨敬某头、面部,再到浪网大道的周某娇家中,持菜刀猛砍周某娇及其怀中的两个月大的文文(化名)头部,文文当场死亡。作案后,黄明兴向公安机关投案。 ■辩护人意见:吸毒致幻主观恶意小 黄明兴在庭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意见。他的辩护人提出,黄明兴是吸毒后产生幻觉,怀疑多名受害人要害他,他怕被人害所以先下了手,才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此外,黄明兴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请求对法庭黄明兴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黄明兴在公安机关的第一份供述对其所指向的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过程均作出了清晰的供述,且能与被害人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相互印证。黄明兴犯罪起因虽然是因吸毒产生幻觉所致,但其在作案时犯罪对象明确,主观心态就是为了报复杀人,说明主观恶性极大,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 此外,他虽是初犯且有自首情节,法院本可对他从轻处罚,但鉴于黄明兴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他的自首情节仍不足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凶手犯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法院认为,黄明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3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依法判处黄明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6名受害人当事人或家属向黄明兴索赔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66万余元,并当庭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计赔。法院驳回其中一些诉求后,黄明兴被判赔偿受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03918.11元。黄明兴当庭听到宣判后,还是如他在7月受审时般沉默。他没有表态是否上诉,并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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