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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员挪用500万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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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08 第 687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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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山一家科技公司的女出纳员,挪用公司500万元用于赌博。归还公司300万及部分财物后,她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四年半。 阿梅曾在中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任出纳员,她掌管公司银行账户的U 盾及密码。2011年9月3日至12月7日期间,阿梅利用工作便利,通过使用公司银行账户的U 盾及密码,擅自将公司账户上的4999999.5元转出参与赌博。 在这期间,阿梅归还了公司2999999.5元。该公司发现账目不对后马上报警。案发后,阿梅归还公司73800元,另向公司交出金币1个、项链吊坠1个、苹果手机2部、惠普牌笔记本电脑1台以折抵款项,其余部分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阿梅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阿梅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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