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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同居女友要分手 莽撞男子故意伤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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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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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李振生) 同居女友提出分手,男子意欲复合遭拒绝,心中生恨砸女友财物。女友同事帮忙去论理,不料却被男子李某持刀刺杀身亡。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来防城港市港口区打工的李某与赵某相识不久后便同居,2010年赵某发现同居男友李某已有家室和孩子,遂提出分手,李某不答应还三番五次打电话骚扰和恐吓赵某,并将赵某的电动车砸坏。赵某的同事刘某与肖某、周某知晓此事后便随同赵某一起去找李某理论,期间双方发生冲突,李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刘某三人身上乱刺,打斗中,肖某的手臂被刺中一刀致轻微伤,周某的背部被刺中两刀致轻伤,刘某的颈部被刺中一刀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李某亦被周某打伤左手臂致骨折。经法医鉴定,刘某系因锐器捅刺左颈部致左颈动静脉离断伤、左胸腔通伤、左肺脏通伤并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害方对案件的发生发展存在过错,且李某的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对李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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