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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拒检撞警车 货车司机犯妨害公务罪获刑8个月


2014-03-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3-27 第 701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驾驶超载货车遇到路政执法人员,湖北司机金某不仅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速逃离。在收费站遇到赶到现场的巡逻民警,金某又将收费站栏杆撞烂,并撞倒警用摩托车后逃离。最终,金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他被市第一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刑8个月,该判决已在3月25日生效。
  2013年10月 28 日下午1时许,金某驾驶货车行驶途经南区105国道时,发现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国道上查车。执法人员示意要求金某停车接受调查,由于当时他的货车装载的水泥超载,他没有停车接受检查,继续沿105国道向西区方向行驶。执法车打开警示灯、鸣警报追了上去,要求金某停车。
  随后,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也追了上来,民警喊话要求金某停车,金某因为害怕被抓到罚款,没有选择停车而是一路狂奔。到了高速入路口收费站时,货车停车取卡,此时警车则绕到货车前面停下。民警下车走到货车车窗旁,要求金某停车接受检查。金某拿卡后看见民警来到,马上驾车直接撞开收费站的栏杆,并撞倒警用摩托车后又继续狂奔,警用摩托车卡在货车下面被拖行一段路后被甩出来。
  法院认为,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金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金某从板芙镇就开始躲避执法检查,并一直持续到南区,且在该较长的路途及时间内,罔顾执法机关鸣警、喊话,逃窜逃避检查,甚至以暴力方法强行撞坏执法所用警车,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不能认定是偶犯,更不能认为其社会危害不大。法院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8个月。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龚凌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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