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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年没钱花 男子抢劫杀人被判死缓


2014-04-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肖福林) 男子预谋抢钱回家过年,竟打起了按摩女的主意,假意接受服务实为抢劫,在抢劫后因害怕对方报警将其掐死。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在该市影响较大的1.30抢劫杀人案,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作出二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区绿晟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区绿晟预谋抢钱回家过年,于2013年1月30日下午4时许,以接受服务为由进入赣州市章贡区一按摩店内,采取双手掐颈的手段,抢得被害人小菁现金人民币650元。区绿晟因担心被害人报警,遂将小菁掐死。接着,区绿晟又将被害人包内一部价值3825元手机及充电器拿走后逃离了现场。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区绿晟被抓获归案。

  赣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区绿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区绿晟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区绿晟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价值人民币3825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区绿晟在被害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以扼颈的方式将其故意杀害,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区绿晟虽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九千元。

  区绿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鉴于区绿晟系临时起意故意杀人、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竭力赔偿等情节,对其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该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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