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满意对其的行政处罚结果,黑摩的司机持刀扎伤三名执法人员,后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凌某系黑摩的司机,其本人及其妻曾多次因开黑车被行政处罚。2013年11月28日14时许,凌某又一次驾驶改装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本市石景山区古城附近非法运营时,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治理黑车专项工作小组查获,执法人员在执法车上依法对其开具了车辆暂扣手续,并要求其于次日到石景山交通支队接受处罚。执法完毕后,凌某因不满执法结果拒绝下车并纠缠执法人员。执法车行驶至五景桥东街附近时,凌某被带下车后突然返回并持刀袭击了对其进行处罚的2名公安民警及1名协警。经法医鉴定,其中1人为轻伤二级、另外2人为轻微伤。案发后,凌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凌某与3名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了调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因不满执法人员对其的处罚,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且念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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