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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夜宵发生争执刺死姐夫和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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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1-07 第 729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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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夜宵期间和亲友因琐事发生争执,一名四川籍男子返回出租屋拿了弹簧刀,后将姐夫和劝架老乡都刺死。因吵架引发的行凶,是否属于激情犯罪?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行凶者柳东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被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四川籍男子柳东在西区打工,2013年4月10日晚上11时许,柳东与姐夫陈某、老乡龚某饭后到西区沙朗隆熙街继续饮酒。期间,柳东与陈某、龚某发生口角并互相拉扯。柳东被其姐拉开后,回到出租屋拿了一把弹簧刀又返回,并继续与陈某、龚某争吵。 争执中,柳东先动手殴打对方,随后持刀捅刺陈某胸部、腹部数刀,接着又捅刺龚某左胸、手臂部位数刀后逃离现场,致使龚某当场死亡,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中午12时许,柳东在西区富华立交桥下被警方抓获。 柳东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柳东是因酒后冲动才引发犯罪,他的行为应属激情犯罪;此外,死者在夜宵期间逼迫柳东饮酒,对引发血案存在过错,辩护律师请求法院对柳东从轻处罚。 市中级法院认为,柳东与两名被害人发生争执后被姐姐拉回出租屋,他在争吵已结束的情况下,因心中不服又在出租屋内拿刀回到现场将两名被害人杀害,显然是有准备的报复杀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激情犯罪。 对于这起血案是否因被害人逼迫柳东饮酒而引发,只有柳东在庭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此外,柳东在法庭上没有明显悔罪表现,认罪态度一般。柳东虽是初犯,但他因琐事就持刀故意杀害两人,主观恶性极大,且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柳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柳东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柳某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柳东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被驳回。2014年12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柳东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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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卢静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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