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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时刺死老乡一越南人获刑7年一老乡助其逃跑犯窝藏罪获刑1年


2015-01-14 来源:中山商报 2015-01-14 第 3408 期 A05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因发生口角被工友殴打,被告人黎明达(国籍:越南,越南名:LeMinhDat)用水果刀将工友刺伤,后受伤工友不治身亡。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黎明达被判有期徒刑10年,期满后将被驱逐出境。
  据介绍,2014年4月底,黎明达通过友谊关口进入我国境内,后经另一名越南人阮某某(也是本案被告人)的介绍,进入我市东凤镇一家电器厂务工。5月28日下午,黎明达因与工友阿辉(化名)发生口角,被阿辉及被害人阿威(化名)殴打。次日中午12时许,黎明达在东凤镇穗一工业园的宿舍内与阿威、阿辉、阿西(化名)相遇,三人又追打黎明达。黎明达随即取出携带的水果刀乱捅,刺中阿威腹部、阿辉背部后逃跑。
  黎明达逃离现场后,将捅伤阿威、阿辉等人一事告知了阮某某,并表示准备逃往珠海市。因黎明达不懂说中文也不懂路,这时,阮某某自愿引路并出资帮助黎明达逃跑。阿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同月30日凌晨1时许,黎明达在珠海市拱北一栋民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在该房的阮某某自愿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并主动供认窝藏事实。
  在审理中,黎明达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供述,阿威、阿辉、阿西等人均为越南人。案发后,由于自己没有合法入境,因此不敢投案自首,担心被遣返回国。
  法院审理认为,黎明达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驱逐出境;阮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考虑其主动供述窝藏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驱逐出境。
 
见习生刘柯源 记者李玮玮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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