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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黄建平昨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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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1-17 第 7306 期 A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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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造成南头镇一家三口死亡的杀人凶手黄建平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黄建平因琐事与谭某强产生矛盾,遂密谋杀害谭某强家人以此向谭某强报复,并事先准备了菜刀、铁锤等作案工具。2012年10月30日晚8时30分许, 黄建平携带菜刀、铁锤各一把、衣服一套等窜至谭某强家中,将谭某强的父亲谭某坤与母亲冯某娥杀害。 当晚10时许,谭某强的妹妹谭某珊正好放学回到家中,黄建平将其强暴后杀害。为伪造现场,黄建平从谭家盗得现金1000余元等物后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工具及其作案时所穿着的衣物等沿途丢弃,换上了事先准备好的干净衣物,并发送短信给谭某强自称身在东凤公园,以伪造不在场证据。 犯案后第二日凌晨,黄建平将杀人一事告知前女友杨某杏后,杨某杏在入住酒店、购买车票等方面给予黄建平提供帮助,并向黄建平母亲筹措了6100元帮助其逃匿。2012年11月1日凌晨1时许,警方在佛山市南海区将两人同时抓获归案。 市中级法院认为,黄建平、杨某杏无视国家法律,黄建平以特别残忍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其中一名被害人,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且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杨某杏明知黄建平罪行极其严重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及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3年12月23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黄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建平上诉至省高院,后在2014年6月13日被驳回。2015年1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黄建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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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黄金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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