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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从脚手架坠亡包工头被追究刑责


2015-06-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05 第 744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没有施工资质、不按规范操作,包工头阿明雇两名临时工制作广告牌,结果其中一名工人坠地身亡。阿明赔偿12.5万后,仍需面临承担刑事责任。昨日,市第一法院通报,阿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1年半,缓刑2年。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2014年7月5日下午,阿明雇临时工李某等到火炬开发区制作广告牌。阿明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李某等人佩戴安全帽、绑安全绳。
  意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李某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致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去年7月13日死亡。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主体责任人为广告工程部的负责人阿明。
  同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将阿明抓获。归案后,阿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破案后,阿明已与李某均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对方12.5万元。今年年初,阿明被检察机关以涉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市第一法院认为,阿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致1人亡,他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结合阿明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死者家属损失获得谅解等情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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