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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买自行车遭遇价格欺诈中山网友起诉获判三倍赔偿


2015-06-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10 第 745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中山网友廖先生参加淘宝网聚划算的团购活动,花 780 元买下了“原价”为1796 元的凤凰牌山地自行车。确认收货后,廖先生才得知该自行车从没有以 1796 元的价格成交过。廖先生向上海有关物价局投诉,后于今年1月7 日向市第一法院起诉卖家。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廖先生获判促销价的三倍赔偿。
  2014年8月1日,25岁的廖先生看到淘宝网销售的一款 “[凤凰自行车]26寸山地车21禧玛诺变速铝合金车架双碟刹”正在参加聚划算团购活动。这辆山地自行车当时的促销标价为“¥780.004.4折¥1796.00”。廖先生见促销优惠幅度大,便在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下单并付款。2014年8月4日晚9点多,廖先生确认收货。
  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廖先生却在和网友的聊天中得知,“凤凰官方旗舰店”销售这辆自行车时所标识的“4.4折¥1796.00”是没有成交记录的。廖先生认为,凤凰自行车公司销售该自行车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遂就此向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投诉,后投诉情况转交由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办理。
  2014年12月3日,廖先生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作出的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上载明,该辆自行车从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31日在网店成交有交易凭证的最低交易价格为848元,凤凰自行车公司在网上标示 “划线价”1796元,存在使消费者误解的标价行为,属于我国价格法中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
  2015年1月7日,廖先生拿着淘宝网订单详情截图、销售发票和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等证据,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店家索赔促销价的3倍赔偿。凤凰自行车公司既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市第一法院认为,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凤凰自行车公司在促销山地自行车的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那么,廖先生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法院认为,廖先生要求凤凰自行车公司赔偿购买的自行车780元的3倍即234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凤凰自行车公司不到庭参加诉讼,等于是自动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诉讼风险。
  近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缺席宣判,上海凤凰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判支付廖先生赔偿款234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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