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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期间遭抢劫怪工厂没有提醒


2015-06-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12 第 7452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春节自愿留在工厂过年,却在放假期间遭人抢劫。该案迟迟没有告破,男子一气之下将工厂老板告上法庭,以工厂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为由要求企业承担他的1.6万元损失。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诉求。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的判决。
  32岁的殷某是云南人,2014年春节,留厂过年。2014年2月7日,殷某从厂里出去,去了工商银行的柜员机,取钱后回到厂门口。“有人直接在门口堵截,有个人直接叫我的名字,说有个老乡找我,然后我就跟他走了。”殷某说,那几个人在水坝上抢走了他的工资1.6万元。
  市第二法院认为,殷某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工作多年的情况下,理应清楚如何保管自身财物,更应清楚身上存放大量现金的危险性。此外,殷某遭遇抢劫也不是发生在公司,殷某要求欧某承担赔偿责任,明显理据不足。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伍执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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