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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完执行款还被罚5000元


2015-06-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16 第 745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横栏镇一间灯饰厂与一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被市仲裁委裁决额外支付员工1倍工资和差额共1.6万余元。法院强制执行要扣车时,灯饰厂经营者张某的亲戚阻挠干警执行。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法院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0元。
  梁某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7月31日在横栏镇某灯饰厂任五金师傅,工资每月5600元。2014年7月,灯饰厂当月仅支付了3000元,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经市仲裁委裁决,灯饰厂应支付梁某工资差额2600元,以及额外支付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13700元。
  裁决生效后,灯饰厂没有自觉履行,梁某在今年4月1日向市第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灯饰厂及其经营者名下除了有四辆小汽车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5月21日9时许,梁某致电法院干警称发现了张某名下的一辆面包车停在该厂附近,法院执行二庭迅速驱车到灯饰厂。在表明干警身份、说明事由后,张某的亲属声称没有车钥匙。在派出所民警、拖车赶到现场后,张某的亲戚情绪更加激动,站在车后双手紧紧抓住车尾的雨刮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无效后,将涉案车辆拖离撤场。
  事后,张某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及执行费用16444.50元。法院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张某亲属作出检讨。目前,500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检讨书也已呈交法院。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刘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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