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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员工薪水33万逃之夭夭


2015-06-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18 第 745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东凤一企业负责人沈某因拖欠70名员工工资共计33万余元,拒不支付且逃匿在外。市中级法院昨日通报,被告人沈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终审被判刑2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
  湖北人沈某29岁就已是东凤镇一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经营不善。2013年6月至9月间,沈某伙同吴某楼(另案处理)在经营公司过程中,拖欠徐某灵等70名员工工资共计334669元。2013年9月29日,市人社局东凤分局责令沈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就在同一天,沈某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10月30日,市人社部门向沈某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再次要求沈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沈某仍拒不支付并逃匿。2014年4月18日,沈某在佛山一网吧被警方抓获。
  今年3月18日,市第二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沈某判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自己并没有逃匿,也不是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他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请求改判。
  市中院查明,沈某两次收到人社部门的通知后不但不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监管机关许可私自离开中山失去联系,至被抓获时已达数个月之久,他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逃跑、藏匿”的情形,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疑。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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