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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俩非法鉴定936名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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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07 第 747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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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湖南夫妇在我市三乡镇古鹤村出租屋内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最终触犯刑法。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刘某夫妇在没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非法为936 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对部分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粟某和刘某均犯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分获2年3个月和缓刑判罚。 ■两年非法鉴定936 名胎儿性别 刘某(男)和粟某(女)均34岁,湖南邵阳人,均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009年起,两人在中山为孕妇进行产检和接生,后于2011年4月14日被原中山市卫生局处以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1万元。同年12月,夫妇俩搬到三乡镇古鹤村,并私自购买了全数字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开始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013年12月18日,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对他们的出租屋进行查处,当场查获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脚踏吸引器等物。 2014年5月29日、7月7日,粟某、刘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分别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2011年,由于之前住所被查处,我们就搬到三乡,共为几百名孕妇照过B超,鉴定胎儿性别,其他的均由妻子粟某负责,有时她会帮孕妇做药物流产和清宫手术。”刘某说。 经查明,两人在两年间共为936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共获利6万元。期间,粟某、刘某为孕妇吴某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女胎)后,应吴某的要求在房内为其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吴某为此支付了2000元。 ■夫妇俩分获缓刑和2年3个月刑期 2015年3月29日,刘某和粟某被市中院决定取保候审。法院认为,刘某和粟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粟某、刘某是夫妻,家中尚有两名年幼的小孩需要抚养,而且本案尚没有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害后果,加上两人有自首情节,刘某在一审时主动缴纳罚金,在二审期间也主动为粟某缴纳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罚款31万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终审认定可对刘某适用缓刑。 但是,粟某非法行医持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而且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近日,市中院对两人数罪并罚,终审判处粟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刘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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