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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打量女子引发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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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20 第 7488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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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两名女子几眼,三名重庆小伙与对方一男子发生争吵。不久后,双方在烧烤档再次相遇,三名重庆小伙持木棍将该男子殴打致死。今年4月14日,19岁的被告人李某、曾某航和27岁的康某兵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7月1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符先生在沙溪乐群市场附近经营一间烧烤店,2014年7月19日凌晨,他的店内发生了一起血案。“四名男子到店里点菜后就离开了,几分钟后又返回。其中三名男子从隔壁绕道走到一男二女的桌子后面,有两名男子拿着木棒朝该名男子的头部和背部打去,打了一分钟左右才离开。被打的男子倒地,头部流血,之前双方没有发生过口角。”符先生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起事件。 受伤的男子叫苟某,他被送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作案人李某、曾某航和康某兵在7月底落网。这起刑事案件,竟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我们几个人途经沙溪镇乐群市场附近美宜佳便利店门口时,看见两个女的和一名男子站在那里,其中一女子像我姐,我便多看了一眼。”李某说,该男子便与康某兵吵了起来,后双方各自离开。 李某心里愤愤不平,离开后他还和曾某航、康某兵等人曾回去找该名男子而无果,后来到湛江烧烤店吃宵夜时又看见该男子。李某遂提议报复苟某,并带领曾某航、康某兵等人离开烧烤店,在附近找到一根木棍截成两段,由李某、曾某航各持一段木棍绕到苟某身后对其头部和上半身进行殴打,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某向苟某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曾某航向苟某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均得到苟某家属的谅解。市中级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李某、曾某航是主犯,康某兵是从犯。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某航获刑15年,康某兵获刑7年。目前,被告人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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