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路边打量女子引发血案


2015-07-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20 第 7488 期 A2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两名女子几眼,三名重庆小伙与对方一男子发生争吵。不久后,双方在烧烤档再次相遇,三名重庆小伙持木棍将该男子殴打致死。今年4月14日,19岁的被告人李某、曾某航和27岁的康某兵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7月1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符先生在沙溪乐群市场附近经营一间烧烤店,2014年7月19日凌晨,他的店内发生了一起血案。“四名男子到店里点菜后就离开了,几分钟后又返回。其中三名男子从隔壁绕道走到一男二女的桌子后面,有两名男子拿着木棒朝该名男子的头部和背部打去,打了一分钟左右才离开。被打的男子倒地,头部流血,之前双方没有发生过口角。”符先生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起事件。
  受伤的男子叫苟某,他被送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作案人李某、曾某航和康某兵在7月底落网。这起刑事案件,竟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我们几个人途经沙溪镇乐群市场附近美宜佳便利店门口时,看见两个女的和一名男子站在那里,其中一女子像我姐,我便多看了一眼。”李某说,该男子便与康某兵吵了起来,后双方各自离开。
  李某心里愤愤不平,离开后他还和曾某航、康某兵等人曾回去找该名男子而无果,后来到湛江烧烤店吃宵夜时又看见该男子。李某遂提议报复苟某,并带领曾某航、康某兵等人离开烧烤店,在附近找到一根木棍截成两段,由李某、曾某航各持一段木棍绕到苟某身后对其头部和上半身进行殴打,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某向苟某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曾某航向苟某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均得到苟某家属的谅解。市中级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李某、曾某航是主犯,康某兵是从犯。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某航获刑15年,康某兵获刑7年。目前,被告人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