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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挪用旅行社团费26万多元法院判业务员与担保人共同返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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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来源:中山商报 2015-07-30 第 3599 期 A0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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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三年前,旅行社的业务员张正(化名)对外收取团费26万多元,一直未交回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该旅行社将张正告上法庭,要求他和妻子共同清偿。近日,法院判决张正与担保人要连带清偿,但该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无须共同清偿。 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张正作为广某旅中山分公司的业务员,对外收取团费26.8万多元后,未上交公司。2013年11月张某向公司出具欠款确认书,承诺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还清欠款 ,由于挪用事件发生在田某任该公司总经理期间,因此田某出具了担保书。 后双方又推迟了还款期限,但到期后经多次催缴,广某旅催讨无果下将张正和担保人田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欠款,同时追加张正的妻子为被告,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 对于张正的妻子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张正所负债务属侵权之债,判断该侵权之债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切入点为被告张正是否将侵占资金用于家庭生活,即张正的妻子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对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即原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鉴于原告举证不能,法院认定原告要求张正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正和其担保人田某向原告返还款项26.8万多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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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玮玮 实习生 王艺彬 通讯员 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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