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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贩卖近6公斤K 粉哥哥昨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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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31 第 750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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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氯胺酮 (俗称 K 粉)59858.48 克及其他毒品2.21 克的广西籍男子滕明鹏执行死刑。据了解,滕明鹏案是中山首个贩卖软性毒品数额巨大被执行死刑的案例。 ■案情回顾:贩毒被查,他撞警察逃脱 2012年上半年,滕明鹏伙同其弟即滕明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中山贩卖毒品氯胺酮,并租用了西区朗城花园某房存放毒品。同年7月23日晚上,滕明鹏又将一批毒品存放到204房。次日凌晨2时许,滕明鹏驾车准备离开时,预伏在附近的民警即驾车上前拦截抓捕。 滕明鹏驾车冲撞警方的车辆后强行逃脱。警方随即对西区朗城花园该房进行搜查,在该房内查获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84包共净重59759.17克、含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净重0.95克及贩毒工具一批。 2012年8月7日,警方在港口镇查获丢弃的轿车,并在车内缴获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2包共净重99.31克、含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净重1.26克。2012年11月29日,警方在惠州市陈江镇将滕明鹏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一人死刑一人获刑15年 滕明鹏供述说,2012年3、4月份左右,他开始贩卖毒品K 粉。滕明鹏向惠州一男子买过多次,每次约10公斤,最后一次是2012年7月23日左右。据其弟弟滕明奇供述,滕明鹏怕涨价,那次买了几十公斤,加上前几次贩卖剩下的,价值将近100万。 市中级法院认为,滕明鹏贩卖毒品氯胺酮59858.48克及其他毒品2.21克,贩毒数量大,他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滕明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014年1月8日,市中级法院院一审判处滕明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滕明鹏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7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滕明鹏执行死刑。 以案说法 贩卖毒品数量巨大都有可能被处极刑 记者了解到,滕明鹏因贩毒被执行死刑案,与市中院往日判决的贩毒死刑案不同。滕明鹏贩卖的"K 粉"俗称软性毒品,而在此前的相关案件中,毒贩都是因贩卖海洛因、冰毒等数量巨大而被判处死刑。 承办法官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10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 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将被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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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苏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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