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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宿他人家盗窃财物被抓获


2015-10-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0-22 第 7584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同意朋友的朋友到家中借宿,市民李小姐事后发现家中若干首饰和一部苹果ipad3都不见了。去年10月31日,有盗窃嫌疑的男子梁某被抓获。警方结合案情,对他作出了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李小姐的财物却无法追回。随后李小姐起诉到法院,索赔1.5万元。10月21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因梁某认识李小姐的朋友,李小姐同意梁某借住在她家。梁某在2014年10月11日至21日期间都借住在李小姐的家中。之后,李小姐发现家中的金饰、钻石项链等首饰和一台苹果ipad3失踪,于是报警。去年10月31日,梁某被抓获。
  警方查明李小姐报警丢失的财物为梁某所盗,并被他全部出售了。随后,警方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梁某没有归还原物给李小姐,也没对她作出任何赔偿。
  2015年1月5日,李小姐把梁某告到原法院,要求他赔偿损失。李小姐称,她的金饰、钻石项链等首饰和苹果ipad3的价值共1.5万元,但这些首饰有些很久之前买的,有些是亲友送的,发票凭据都找不到。
  在庭审中,梁某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但对所偷窃的财物的价值不予承认,他所盗取的财物共卖1800元,这些钱也都花掉了。“平板电脑都是旧的,才卖了500块,我已经把电脑还给她了。其他都是装饰物,不是黄金,根本就不值钱,加起来才卖了1300块。”梁某说。
  但李小姐称并没有收回ipad3 平板电脑,要求梁某要不将实物返还她,要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认为,梁某的说法与常理不相符,而李小姐主张的财物价值没有超出合理范畴,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梁某向李小姐赔偿财产损失1.5万元。梁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山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颖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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