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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玩手机被开除员工告公司获赔6.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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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来源:中山商报 2015-10-30 第 3691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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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王国(化名)上班玩手机被拍到,先是被记过处分,后被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王国不服,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支付王国违法解除赔偿金6.8万多元。 案情:员工上班玩手机被公司开除 2007年12月,王国进入中山某塑胶制品公司上班。2014年12月29日,王国收到公司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因其一个月内记大过2次。第一次是因两次被发现在上夜班时打瞌睡,被记2次小过;第二次则是因为上班时间被发现玩手机,也被记2次小过。按公司规定,记2次小过的,则记1次大过。 对于第二次记大过的处分,王国很不服,他否认当时是在玩手机。于是,王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赔偿金7.5万元,但被驳回。王国不服裁决,将公司告上法院。 焦点: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庭审中,公司提供了相关照片资料和《员工规定》:“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手机游戏给予记小过处分;连续12个月内,被记两次小过的,则记一次大过;12个月内连续记大过的,则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王国否认当时玩手机,而是在联系同事,他认为,这些照片并没有明确显示我在上网聊天、玩游戏,单凭几张照片不足以开除我。 公司称,王国在公司上班有7年了,办公室有摄像头,监控录像显示他玩手机长达29分钟。此外,公司还称王国作为班长和工会代表,却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对公司声誉已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公司制度,解雇他是合法的。 判决:公司解雇程序不当应赔偿 经审理查明,根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应就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进行举证”,法院认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对王国两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记小过,并通过缺失检讨报告书告知王国,该两次小过并无不妥。但是,公司提供了相关照片主张王国两次存在玩手机的违纪行为,根据照片仅显示王国在使用手机,未能显示王国使用手机具体做什么,而且公司也没有当场核实确认王国违反员工手册。 另外,两次记小过是否告知王国,公司在一审、二审主张自相矛盾,法院由此对公司的主张存疑,认定公司并未告知王国而直接记大过,程序明显不当。 综上,公司解除与王国之间劳动关系不当,属违法解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王国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812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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