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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老板诈骗制衣厂84万终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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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1-03 第 759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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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中山商家也正摩拳擦掌“备战”。不过,在这场网购狂欢盛宴中,厂家对如何选择经销商也应该擦亮眼。11月2 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和网购代销商品有关的案件判决。23 岁的被告人毕某在半年时间里以帮助大涌镇多家制衣厂网上销售牛仔裤为由,诈骗推广费、牛仔裤等共计 84 万余元,还骗取他人近 2 万元快递费。毕某为此终审被判有期徒刑 9 年半。 ■网店老板诈骗制衣厂84万 毕某是湖北人,1992年出生,在中山经营一间淘宝网店。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毕某以帮助被害人在网上销售牛仔裤及让被害人提供快递服务为由,采取先支付小额货款或者后付款的方式从大涌镇六间工厂提取大量牛仔裤并收取对方“推广费”,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货物、网络推广费、快递费等共计860577元。 其中,毕某犯合同诈骗罪最大的一宗犯罪数额为30万元。2013年8月至12月,毕某以帮助经营美其达制衣厂的段某在网上销售牛仔裤为由,骗取段某的淘宝清库存推广费、牛仔裤,金额共计308186元。此外,大涌镇的日雄制衣厂、凯伦制衣厂分别被骗9万余元,伟来制衣厂被骗19 万余元等。 毕某还诈骗两名被害人快递费共计近2万元。2013年9月至12月,毕某与被害人杨某、谭某某分别就快递业务达成协议后,骗取杨某、谭某某的快递费8000多元和1万余元。2013年12月12日,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网店周转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乙的9.8万元后逃匿,后被抓获归案。 ■两罪并罚终审获刑9年半 今年7月,毕某一审被两罪并罚获刑9年半,并责令他退赔各被害人损失。毕某随后提起上诉。毕某和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认为,他所经营的网店一直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毕某并没有逃匿,他离开公司是回老家处理事情,而且他已委托员工处理公司相关事宜。因此,毕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没有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市中院近日二审该案。市中院认为,毕某的相关银行交易记录及支付宝交易记录显示他往来的金额较小,而且他没能解释涉案货物及所得款项的去向并提供经营账册及凭证。在这种情况下,毕某一方面于2013年10月仍购进小轿车,另一方面于同年12月底逃离中山市。这些证据表明,毕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先支付小额货款或后付款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及接受对方提供的服务后进行逃匿。此外,其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款项,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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