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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晚上洗车遭抢劫
两男子劫财4000余元获刑3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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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1-06 第 759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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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晚上10点在饭店门口清洁轿车,车主黄女士居然遭到三名男子抢劫。这起刑事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17日晚,西区富华道某饭店门口。劫匪对黄女士进行殴打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取走4000元,后将她载到小榄轻轨站旁并逃离现场。11月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被告人伍某利和钱某主都是湖南人。今年1月17日晚上10时许,钱某主、伍某利伙同伍某鹏(另案处理)经密谋后,携带水果刀、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窜至西区富华道某饭店门口伺机抢劫。他们见黄女士在清洁小轿车,钱某主就持玩具手枪、伍某鹏持水果刀威胁黄女士,对黄女士进行殴打。 随后,三人又将黄女士推到小车上,钱某主抢了黄女士的2张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后到柜员机取款4000元,伍某利和伍某鹏拿走黄女士200元和华为牌手机一部(价值560元),后伍某利伙同伍某鹏驾驶黄女士小汽车将她载至小榄镇轻轨附近,弃车逃离现场。 3月11日、3月24日,钱某主、伍某利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经法医鉴定,黄女士伤情属轻微伤。今年8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钱某主、伍某利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两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抢劫罪。法院结合案情,对两人各判刑3年9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退赔黄女士损失。 被告人伍某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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