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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贩卖运输7公斤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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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1-24 第 761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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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故意伤人被判缓刑,42岁的广东陆丰人陈敬文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犯下重罪。去年4月,陈敬文驾车从东莞运输冰毒到中山贩卖,后在交易期间被警方抓获。11月2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贩毒罪的判罚。主犯陈敬文被判死刑,杨某燕获死缓,另一男子周某兵获刑15年。 ■三毒贩欲交易5公斤冰毒被抓获 陈敬文绰号“三哥”,1972年出生,广东陆丰市人。陈敬文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被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判刑1年,缓刑2年。2014年4月10日,四川人杨某燕与陈敬文经电话联系交易毒品5公斤后,陈敬文驾车携带毒品从东莞市至中山,后约定在沙溪镇世纪新城交易。 期间,因民警敲门,周某兵遂将陈敬文拿出来验货的2包毒品藏匿在厨房阳台的洗衣机旁,在攀爬至隔壁房间开门外出查看时被抓获。同时,民警进入房间,将陈敬文、杨某燕抓获,缴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净重约1公斤,并有其他氯胺酮等少量毒品。随后,警方从陈敬文的车备用轮胎内缴获6包冰毒,共净重6006.25克,含量为70.7%。 检测报告书证实:陈敬文、杨某燕、周某兵经检测尿液样本,结果都呈阳性。去年12月底,三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陈敬文拒不认罪,辩称没有拿毒品到杨某燕家,在他车内缴获的毒品也不是他的,他不构成犯罪。杨某燕则辩称,她仅非法持有毒品94.17克,没有贩卖毒品,也没有与陈敬文进行毒品交易。 ■拒不认罪,两主犯分获死刑及死缓 市中院认为,从杨某燕的有罪供述证实,她与陈敬文经电话联系交易冰毒,并约定由陈敬文携带毒品至中山交易,周某兵的供述也证实陈敬文与杨某燕在商谈毒品交易时被警方抓获,并有证人蒋某琴的证言及手机通话清单在案佐证。警方还从陈敬文的车辆内缴获6公斤冰毒,这些证据足以认定陈敬文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他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而杨某燕供认自己伙同周某兵向陈某专购买毒品后加价贩卖,在陈某专被抓后又与陈敬文联系购买冰毒,银行流水清单反映杨某燕与贩毒人员有资金来往,而且她购买冰毒的数量巨大,明显超过正常吸食数量,杨某燕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综上,法院认定杨某燕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杨某燕主动缴纳财产款20万元,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她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兵在明知杨某燕贩卖毒品的情况下,提供协助,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市中院结合案情,一审对陈敬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缴纳没收财产款20万元);周某兵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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