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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错伤他人 两男子分获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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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1-24 第 761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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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欲聚众斗殴,一名男子在过程中把路人认作“对手”,并持猎枪将一人击伤。11月2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聚众斗殴罪的终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获2年2个月和2年半刑期。 黄某彬因朋友赌博问题与郭某发生纠纷,便约郭某到三角镇高平村某餐厅附近进行打斗。2014年11月21日2时许,黄某彬召集黄某俊、杨某彩等人,手持猎枪、东洋刀等凶器,来到当初约定的地方。 正当黄某彬一伙等待郭某时,被害人崔某泽一行人在该餐厅附近聚集。黄某彬误以为他们是郭某叫来打架的帮手,于是下令一起追打崔某泽等人。期间,黄某彬使用随身携带的猎枪将崔某泽腹部击伤。 经鉴定,崔某泽下腹部 24CM ×18CM 大范围枪弹眼损伤。此外,崔某泽不仅肝包膜破裂,而且肝内还残留了多个金属异物。 今年2月27日,公安人员分别在黄某俊、杨某彩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俊、杨某彩两人的行为都已构成聚众斗殴罪。2015年9月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俊、杨某彩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3个月。 黄某俊、杨某彩均不服,皆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黄某俊、杨某彩二人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黄某彬另案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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