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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责骂起了杀机男子酒后捅死准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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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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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被准岳父岳母骂了几句,22岁的何某居然趁准岳父转身去上厕所之际,将小刀插进了他的背部。准岳父熊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被告人何某今年5月19 日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何某与准岳父岳母的关系如何?为何只因几句话就动了杀机?他的行为算不算过失杀人?11月2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 ■士多店门口的血案 2014年11月7日下午3时许,市民姚先生经过阜沙镇保安公司对面的士多店时,看见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受伤倒地,身上和地上有很多血,一名年约20岁的男子右手持刀被另一名男子抱住。姚先生意识到持刀男子可能犯了事,就跑过去将刀夺走,并交给士多店老板娘。 随后,警方和120救护车到场处理,但受伤倒地的男子已不幸身亡。死者熊某,是四川泸县人,将他刺伤致死的是他的老乡,而且还是他的准女婿,年仅22岁的何某。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当日下午2时许,何某与熊某夫妇酒后来到阜沙镇隆发一街保安公司对面出租屋楼下的士多店内休息。期间,何某与熊某夫妇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何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中准岳父熊某左侧胸部一刀,又刺伤准岳母黄某的左面部及左大腿后外侧。在场的群众上前将何某手中的折叠刀夺下并报警。 何某与熊某夫妇因为什么起了纠纷?是什么深仇大恨要让他把刀子对准了准岳父岳母? ■不被认可引发积怨 熊某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阿燕19岁,小儿子阿宾才9岁。阿燕与何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上来说只是属于同居关系。“我父母反对我和何某结婚,何某与我父亲熊某关系一般,而母亲经常骂何某,何某随身携带一把小刀。” 士多店老板娘称,当日13时30分许,熊某的女婿何某坐在她士多店的沙发上呕吐,她看见熊某及其妻子经过,就让熊某叫他女婿上去出租屋睡觉。熊某就过去与他女婿交谈,随后发生了血案。 被告人何某供述了案发当日的细节。“那天下午,我和岳父岳母等人吃饭喝酒后躺在楼下士多店休息并呕吐,熊某叫我回家睡觉并骂我,熊某用手打了我肩膀两下,我很生气,就把熊某推到士多店的货架后面,熊某的妻子用拳头打我的鼻子和眼睛,我便从右边裤袋里拿出一把银色的折叠水果刀,右手持刀刺向熊某的妻子,但误捅到了熊某的肋骨位置。” ■行凶者一审被判无期 市中院近日一审该案。在法庭上,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何某是在意图伤害熊某的妻子时误捅熊某,属过失致人死亡。此外,何某有自首情节,家属也尽力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抚慰,请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何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多名证人指证何某在与熊某发生争执后,趁熊某转身上厕所时即持刀捅刺熊;而且,无论何某意图持刀伤害何人,他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发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何某是被人控制后被抓获,何某并没有主动投案的主观意愿,他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何某刺死熊某,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共计4.2万余元。 法院鉴于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案件是因家庭纠纷而引发,何某又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何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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