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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擅带游客看成人表演遭投诉


2015-12-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2-09 第 763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旅行社导游带团到东南亚旅游,后因违法收取游客费用、组织部分游客观看违法成人表演而遭到投诉。去年4月2日,我市某旅行社收到了游客的投诉信。在核实情况后,旅行社要求导游欧先生做检讨并向游客退回相关损失。劳资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欧先生后向市仲裁委提出申请索赔8万余元。欧先生究竟是被炒了"鱿鱼"还是主动离职?旅行社是否该对欧先生作出经济补偿?12月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导游外出带团看成人表演被投诉
  欧先生今年34岁,曾在我市一家旅行社担任导游,月薪为3700多元,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 年4 月2日,旅行社收到“140329泰国曼谷-芭堤雅经典之旅5天-人气团”游客就导游欧先生擅自增加两项收费项目的投诉信。
  经初步调查,欧先生确实在外出带团期间存在违法收取游客费用、组织部分游客观看违法成人表演的事实。旅行社后向该团的相关游客退回了额外收取的费用,并要求欧先生对事件做检讨以及承担公司退款给客人的经济损失。
  欧先生不同意公司的这一处理办法,旅行社就安排欧先生于2014年4月30日开始放假回家等待工作安排。2014年5月5日,旅行社接待部召开了相关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的会议,欧先生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第三项议程就是欧先生违规带团看成人秀表演一事。不过,旅行社没有针对这次事件形成书面决议。此后,欧先生再没有回旅行社上班。旅行社为欧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至2014年5月,因欧先生当月没有工作安排,他在2014年6月5日向旅行社支付了代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导游是自动离职还是被炒了“鱿鱼”?
  2014年12月16日,欧先生向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旅行社返还为他代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784元;支付2014年6月和7月工资1.6万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个月共计6.4万元。
  市仲裁委裁决旅行社要向欧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 万余元,返还欧先生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费用488.4元。旅行社不服裁决,于2015年5月7日向市第一法院起诉。
  欧先生是自动离职还是被炒了 “鱿鱼”?旅行社认为,欧先生违规带团,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后他拒不执行,也不同意承担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依然没有解雇欧先生,而是给他放假进行调整并接受公司的处理办法。2014年5月5日那次会议结束后,公司接待部邓经理曾口头通知欧先生回来继续上班,但他此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应视为自动离职。
  欧先生则认为,公司在他待岗期间没有发放工资,还要求他支付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14年5月31日我在旅行社处,接待部邓经理口头叫我另谋高就,我就没有再回公司上班了。”
  ■法院终审认定旅行社解约,应支付3万余补偿金
  市第一法院认为,虽然旅行社称欧先生是自动离职的,但由于旅行社没有提交充分依据证明他们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而且旅行社也没有明确给予欧先生自我调整的具体时间。由此可见,旅行社是要欧先生接受公司的处理办法后才能复工。但是,旅行社在欧先生调整期间没有支付工资,这一处理显然是不当的。
  相关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院认为,旅行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14年5月5日,欧先生还曾到公司参加会议,旅行社也给欧先生买了当月的社保和公积金,2014年6月起,欧先生没有再上班,旅行社也没再安排工作。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在2014年5月31日由旅行社解除了劳动合同。
  鉴于欧先生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为3754.17元,旅行社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30033.36元(3754.17元×8 个月)。该案一审判决后,旅行社不服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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