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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狗被踩起冲突两男子持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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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2-09 第 763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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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引发这起冲突的不是人,而是一只小狗。去年5月,丁某因朋友的小狗被踩而与他人发生争吵,遂伙同王某宇等人持刀伤人后逃离现场。最终,两名被告人为此付出了2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2014年5月8日凌晨,杨某等人在神湾镇某市场吃夜宵。其间,杨某不小心踩到一只小狗,与狗主王某山发生了争吵。事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王某山叫来丁某等人帮忙,后因为巡警出现而散去。愤愤不平的丁某扬言要进行报复。 事后,踩狗一方有一人声称认识丁某,主动提出要去找丁某“谈判”。但在随后的“谈判”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当时,丁某突然从车里拿出砍刀,王某宇也拿出刀具,一起朝踩狗一方人砍去。 结果,踩狗一方两名男子被砍成轻伤。许某华被砍伤躺倒地上,而杨某则腰部、腿部被砍伤。去年5月,警方在南区某士多店将丁某抓获。2014年7月9日,王某宇因吸毒进了派出所。7月24日,警方在市拘留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王某宇抓获。 据了解,丁某、王某宇二人皆有前科。事后,许某勇曾找人帮忙联系丁某协商赔偿问题,丁某同意赔偿4万元。今年8月25日,市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某、王某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在案发前并没有与对方发生冲突,更是辩称自己并不清楚两名被害者是如何受伤。丁某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根据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多名证人的证言,证明丁某在案发前曾与被害人一方发生过冲突,并且在案发时丁某伙同王某宇追打被害人一方。因此,丁某应对被害人一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丁某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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