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新建小区无主入口建成3月没法发售


2015-12-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2-31 第 7654 期 A9版   【收藏本文
  “我们的楼盘在今年9月份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可由于东风本田4S店的租期到了却不肯搬走,我们的主入口始终没法建成,致房产无法发售,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昨日,中山市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诚公司)的苏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位于东升坦背的东风本田4S店的土地所有权是俊诚的,但4S店租期到了还赖着不搬走。”
  俊诚公司与中山市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事早在去年就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详见本报2014年7月17日A6版《4S店被邻居7辆货车封堵》。今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俊诚公司希望胜达公司搬迁为房产项目让路,而胜达公司却认为合同并未到期。
  ■现场:新建小区无主入口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东风本田4S店和骏诚汽车销售公司紧邻,相临的过道近本田4S店处自东升枫璟 美地园楼盘一直到105过道上停着几十辆崭新的庆铃货厢车。东风本田4S店在105国道的绿化带开了一个路口,供顾客出入。正值年底,4S店门前停满了车。两个汽车销售公司后面就是东升枫璟 美地园小区,一期项目已经建成,处于封顶状态,在通往105国道上还没有建成正规的主入口。如果有人要前去看楼盘,须经由两个汽车销售公司中间一条泥泞的水泥板路面,十分不便。
  ■开发商:东风本田4S 店租期到期却不肯搬迁
  “我们要对主入口进行绿化等景观设计,但地方被本田4S店占了。”据俊诚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健成介绍,胜达公司经营东风本田4S店使用的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长围”约7000平方米土地,属于俊诚公司的合法财产。今年7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但到现在胜达公司一点要搬迁的动静都没有。
  “我们开发的枫璟 美地园第一期项目已经投入了7个亿,2015年9月就取得预售许可证,由于胜达公司迟迟不肯搬迁,导致项目无法对外公开发售,损失惨重。”黄健成说,“房产项目的开发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规定,最迟明年中旬就要建设二期,否则我们要承担巨大的土地闲置费,可现在小区没有入口,无法出售,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拿什么建二期三期呢?”
  “另外,胜达公司现在的经营场所没有正式报建手续,不是合法建筑。胜达公司提出的建筑物补偿问题,没有任何合同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黄健成说,“在法院终审判决后,我们又在10月21日、12月11日两次发函要求胜达公司在2016年1月1日前拆除所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腾空地上物品,将土地还给我们。但胜达公司至今没有任何搬迁的迹象。”
  “如果胜达公司还不交还我们土地,我们将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俊诚公司董事长吴伟森表示,
  ■承租方:搬迁可以,但需赔偿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府规划或甲方原因需提前收回土地的,需按租赁期20年计算折旧,赔偿我们损失。整个建筑物我们也投入了1000多万元,是可以估算的。”胜达公司总经理郑伟雄说,“我们现在确实没有合规的报建手续,但早在2004年,我们与第一任业主签订合同时就提出甲方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必须的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报建,但一直没有结果。”郑伟雄说,从胜达公司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的补充协议书可见这点,“文件还在找。”
  据了解,这块土地产权共换了三任主人,签订过多次合同。“最后一次胜达公司和俊成公司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但合同第四条第2款明确约定:租金前五年维持不变,后五年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叁元陆角计算。”郑伟雄说,从这个表述中可以明确知道租赁期至少有10年,且双方对10年内的租金已有明确规定。“终审判决中只是明确我们要支付租金及管理费至2015年12月31日,并未判定那时候搬迁。”
  “提前搬迁可以,但按租赁期20年计算折旧赔偿我们损失。”郑伟雄说。他同时表示,胜达公司会于近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记者张倩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六获全国表彰,声名远扬背后的法庭故事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