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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者在城镇上学遇到交通事故该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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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1-06 第 766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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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蔡文强 广东罗定少年小俊来中山探亲,他乘坐的大客车在从中山开往珠海的路上发生爆胎。2014年7月,刚刚初中毕业的小俊在做完伤残鉴定后,把大客车所属的运输公司告上法庭。乘客坐车受伤,运输公司确实应赔偿,但小俊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他上学的地方却在城镇,伤残赔偿金该按哪个标准计算?1月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大客车行驶中爆胎,少年不幸摔伤残 2014年7月,17 岁的小俊初中毕业,但他却无法参加学校的毕业典礼,因为他在毕业5个月前的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摔伤,还被鉴定成十级伤残。小俊1997 年出生,是广东罗定市人。2014年初,小俊放寒假,就到了中山探望在这边工作的父母,并在中山过年。当年2月3日,小俊在坦洲乘坐大客车前往珠海,车辆行驶在G105国道时发生爆胎。 当时,车辆左后轮爆胎后的气流导致车上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小俊摔伤后随即被送到三乡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5天后,小俊得以出院,他被诊断为右脚骨折。住院期间,客运公司支付了相关医疗费。 2014年7月23日,小俊被诊断为十级伤残。在向客运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后,小俊向市第一法院起诉,索赔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持农村户口在城镇上学,赔偿金怎么算? 小俊提起的诉讼是城市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承运人的客运公司确实应该对小俊的伤残进行赔偿,但具体该赔多少?小俊的户口本显示他是农业家庭户口,而小俊的毕业证显示罗定市连州中学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 小俊认为,他在连州中学寄宿,连续学习生活三年,连州中学所在地应当视为他的经常居住地,而连州中学位于城镇,因此应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市第一法院认为,小俊在户籍住所地同一镇区的中学读书,并没有随父母生活,而且他是农业户口,因此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广东省2014年7月15日公布的 2013 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元/年为标准计算20年,十级伤残计10%,为23338.6元。法院结合小俊的其他赔偿,认定客运公司共应赔偿28388.6元。该案一审判决后,小俊不服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二审改判,少年终审获判赔7万余元 近日,市中院二审该案。市中院认为,小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一方面,小俊在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就读于连州中学且寄宿在学校 (住于罗定市连州镇政府附近),因此小俊在事发时的经常居住地属于城镇。 另一方面,因小俊在事发时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学生,他的收入来源于其父母,而他的父母都长期在中山市务工,因此小俊在事发时的生活费用来源地也属于城镇。因此,涉案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即2013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0元)。 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小俊的残疾赔偿金共计应该是66180元 (33090元/年×20年×10%)。而小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是65197.4元,少于法院依法核定的残疾赔偿金数额,这属于小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结合其他赔偿金额,客运公司终审被判赔偿小俊70247.4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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