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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信用卡透支2万“吃官司”


2016-01-0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他称卡遭冒领自己从未使用,但没有证据证明
   ●终审被判须向银行支付本金、滞纳金逾7万元
  60岁的沙溪人张老伯坐上了被告席,因为拖欠透支信用卡2万元,银行起诉除向他索要本金外,还索要利息、滞纳金等5万余元。而这还只是2012年4月起诉时的金额。“我从没收到过这张卡,我的远亲帮我填写办卡资料时改了地址,这笔钱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法庭上,张老伯义愤填膺。遗憾的是,张老伯败在了证据面前。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张老伯终审被判须向银行支付本金、滞纳金等逾7万元。
  ■老伯开信用卡两年后惹上官司
  坐在市中级法院法庭的张老伯已经60岁了,他惹上的官司得从2008年开始说起。当年,张老伯向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2008年6月6日,张老伯的卡分两次消费共计2万元后,没有偿还任何本息及各种费用。
  2011年3月13日,村委的人把一封来自银行的律师函交给了张老伯,他才知道出了问题。当时,张老伯很诧异,他称自己从没有收到卡。张老伯认为,是他的远亲张某华把卡领走并开通使用了。
  “我与张某华同村。由于我没有文化,在申请信用卡时,我叫张某华一起去银行帮我办理信用卡;在办理信用卡时,申请表内容是由张某华代为填写的,签名则是我签的。”张老伯称,他已经就这件事向派出所报案,但他没有提交公安机关的受理通知书。
  2012年8月,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张老伯支付拖欠的本金2万元,还有至2012年11月23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52037.04元。
  ■地址被修改,银行寄卡是否有误?
  张老伯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曾申请信用卡,但不能证明信用卡已寄送到张老伯手上,也不能证明相关刷卡透支行为是张老伯消费的。“我辗转收到的由银行交邮的法律告知书,上面寄送地址并不是我申请信用卡时的预留地址。”
  关于此事,银行经查询后称:张老伯申请的信用卡通过挂号信寄至张老伯所居住的地址,而且银行2011年3月13日所发出的律师函也是寄到这个地址上了。信用卡被领用后,有人通过服务电话对账单寄送地址作了更改,2008年8月11日还有人来电挂失信用卡,但因为时间相隔太长,系统也无法查询到具体的来电时间及号码。
  张老伯表示,他愿意协助银行查清何人冒用他的名义开通和使用信用卡。张老伯说:“据我初步调查获悉,信用卡由张某华私自更改相应信息并自行开通使用。张某华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因证据不足,老伯辩解无效败诉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张老伯称自己在领卡前,张某华致电银行变更了寄卡地址,因而由张某华冒领信用卡并用于透支,但对此他没能提交证据,也没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相关受理通知书。
  按常理来说,如果需要变更信用卡相关资料,也必须知晓开卡人的具体资料,即使如张老伯所说是张某华冒领卡并使用信用卡,那也是因为张老伯没有尽到其合理谨慎义务,向张某华泄露了自己的个人资料而导致的。所以,银行对此并没有责任。
  此外,张老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实确是张某华冒用其信用卡,他可在承担责任后另行向张某华追偿。法院一审判令张老伯向银行清偿本金2万元及滞纳金等5万余元(该费用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付利息至判决指定履行期限之日止)。
  张老伯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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