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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板诈骗4名女友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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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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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男子,出狱后摇身一变成了一间不锈钢工厂的“老板”。初中文化的元某华就靠这个手段,3年时间里先后对4 名女子骗财骗色,共诈骗款项52 万余元。2015年11月,元某华一审获刑11 年半,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月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冒充工厂老板,诈骗4名女友52万 元某华52岁,广州人,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3 月至2011年9 月间,元某华谎称自己经营一家名为 “华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工厂,通过QQ 与吴女士认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元某华编造在广州开羽毛球馆需资金周转、工厂员工因工伤死亡、母亲摔伤需购买按摩椅、支付工人工资及其本人遭遇车祸等谎言,多次骗得吴女士钱款共计29.9万元。2011年4月30日,元某华在吴女士的追讨下退还2.2万元。 2012年10 月至 2013 年10 月期间,元某华通过QQ 与吕女士认识后,虚构自己是广州市芳村某钢材厂的老板,并与吕女士逐渐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元某华承诺会与吕女士结婚,后通过编造要给工厂员工发工资、公司购买材料资金不足、员工死亡、大哥因病住院及帮吕女士到广州购买汽车等谎言,共骗得吕女士钱款共计21.54万元,并骗得吕女士的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视。 此外,元某华还与李女士、霍女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先后诈骗两人7000元及13600元。2014年8月20日,警方在清远市银盏温泉酒店将元某华抓获归案。破案后,其余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 ●男子否认犯罪,父兄均指证他诈骗 法院查明,元某华从20多岁开始就屡次进出高墙。1985年,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1994年,他因吸毒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移送强制戒毒。因犯抢劫罪,元某华1996年被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04年8月12日减刑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元某华不思悔改,他开始通过QQ 发展男女朋友并实施诈骗。 市第一法院2015年11月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元某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刑11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元某华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元某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称自己没有谎称经营不锈钢工厂,事后也没有逃匿,不构成诈骗犯罪。 但是,元某华的父亲、哥哥的证言都印证了元某华没有经营不锈钢生意,而且元某华向被害人拿钱的理由虚假的事实。这些证据足以证实元某华具有以虚构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市中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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