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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成片死亡谁之过?


2016-01-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1-13 第 766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漫画/美堂

  高速路施工改变了南区一处山体的排水系统,两名农户种植的2000 株果树死亡。两年多以前,农户钟先生和雷先生把广珠西线公司、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果树、人工损失共计180万。但相关鉴定报告却显示,钟先生两人的果树明显是后来抢种的,而且密度远大于一般标准。而南区渡头经联社的证明显示,两农户此前的果树种植良好。果树成片死亡谁之过?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官司的终审判决。
  ■高速路堵了排水系统?两农户索赔180万元
  2004年3月,钟先生、雷先生与南区渡头经联社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经联社将土名“龟地、蛇地、剑地”一带的山丘坡地115亩(其中果场68亩,鱼塘47亩)发包给钟先生、雷先生承包,用于种植水果及鱼塘养殖;承包期15年。
  2010年,因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三期)中山沙溪至月环段工程建设需要,征地单位南区办事处与钟先生、雷先生在当年年底达成了补偿协议,征收了钟先生、雷先生的部分承包地计近101亩,余下部分仍由两人继续承包经营。
  2012年初,广珠西线三期高速公路开始建设,2012年11月9日,因中环路道路排水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在一处地方要取消原设计排水涵洞,导致钟先生两人承租地块逢雨天难以排水,水浸情况严重,造成承租地块上种植的青苗无法成活。
  事后,南区办事处对受影响的土地和青苗给予了相关损失补偿,并约定钟先生两人应自行完善承租地块的水利设施,如日后出现水浸问题责任自行承担。2013年2月25日,钟先生两人起诉到法院。
  钟先生两人认为,广珠西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截断及改变了其承包地的原有耕作农路及山体排水系统,导致他们征地红线外的果园长期大量积水,苗木死亡。他们索赔果树、人工损失共计180万元,并要求广珠西线公司畅通涉案土地的排水设施。
  ■2000 株果树疑为抢种,法院一审驳回索赔诉求
  市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后,广珠西线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对钟先生两人的种植物的损害原因进行鉴定。2013年12月30日,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作出了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结果和钟先生两人的说法却大相径庭。
  鉴定机构认为,从地形来看,果园可从外侧河涌排出积水,山丘坡地积水可从里侧沟渠及高速公路辅堤排水沟绕过果园排出外侧河涌。此外,涉案果园整片田地没有起垄畦和垄沟,无法将果园地下水位降低,大部分果园积水成湿地,果树生长环境不佳,生长不好。
  而且,涉案果园面积仅有7.84亩田地,按照相关种植建议,应该种植260株左右较为符合生产实际,但涉案果园上种了荔枝和龙眼种植将近2000株。“我们挖掘的大部分果树只有主干,没有枝条,挖出植株的根球完整且根球不大,老根有明显切口且切口都是旧痕,少见新根,存在大龄树苗移种现象,即为抢种。”
  鉴定人员表示,他们发现涉案山坡交界线处,地势较高、没有被水浸的新移种果树也存在死亡现象,由此判断涉案果园是大龄树苗移栽过来后得不到有效管理,生长环境不佳,生长不好,最终出现整片果树死亡的结果。
  市第一法院一审采纳了鉴定公司的报告,并据此驳回了钟先生两人的诉讼请求。他们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两份证明令高速公司担责10% ,农户获判赔10万
  钟先生两人认为,他们种植的地段在广珠西线高速三期建设前排水系统正常,没有涝灾现象,果树及苗木长势良好。就是因为广珠西线高速经过,其修建的排水渠切断了果园原有排水系统及耕作道路。
  钟先生和雷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关键证明。2014年1月,市住建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称,广珠西线三期项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将渡头土名‘龟地’原有的耕作农路截断及改变了原有山体的排水系统,而高速公路排水设施未完善,致使承包户钟先生(雷先生)在征地红线外种植的果树难以管理及果园长期积水的情况。
  2014年4月10日,渡头经联社出具的《证明》显示,经联社2004年把土地租出去后,钟先生两人种植的荔枝、龙眼果树及苗木等长势良好,挂果正常,整个排水系统正常,没有涝灾现象。市中院据此认定,广珠西线公司的公路建设行为与钟先生两人的果树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钟先生和雷先生在发现涉案承包地上的果园出现积水状况后,本应及时采取填堵果园里侧沟渠堤基缺口、开挖新的排水渠道等措施以排放积水并防止自身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钟先生和雷先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果园出现长期低洼积水现象,该扩大损失应由两人自行负担。
  此外,涉案果园低洼部分果树死亡主因是积水造成,小高地果树死亡主因是钟先生和雷先生农业管理措施不当造成;而且,果园果树栽种密度远高于同类果树通常栽种密度。由此可见,即使不存在高速公司施工行为所导致的积水原因,果园中的部分果树也会因钟先生和雷先生农业管理措施不当及栽种密度等因素导致生长不佳、挂果不佳等情况。
  市中院终审认定,涉案果园果树连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钟先生、雷先生农业管理措施不当造成,次要原因是广珠西线公司、冠粤路桥公司的高速公路施工行为。近日,市中院判令钟先生和雷先生应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90%的责任,广珠西线公司和施工单位冠粤路桥公司应连带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责任。法院结合案情,酌定损失金额是100万元,钟先生两人终审获判赔10万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颖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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