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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肇事找下属顶包两人均因犯罪被判刑


2016-01-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1-13 第 766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肇事、包庇案。2015年初,广东增城人陈某凌晨驾车出事故后逃离现,找来既是下属又是亲属的刘某顶包。经查,真相浮出水面。最终,陈某和刘某都因犯罪,获判相应处罚。
  2015年2月14日凌晨2点多,陈某驾车搭载胡某在回沙朗的途中,撞上梁某驾驶的白色轿车。胡某告诉陈某出事了,但是此时的陈某没有回答,反而立即驾车离开现场。随后,陈某找到刘某,他先是隐瞒事态的严重性,随后让刘某顶包。刘某驾驶陈某的肇事车来到沙朗一加油站,报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并自首。
  案发后,警方到刘某宿舍取证。交警告诉他梁某伤势严重,可能有生命危险。此时,刘某才如实供述自己包庇的事实。几日后,梁某死亡。
  2015年2月15日下午,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梁某23万元,获得梁某家属的谅解。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没有按规范安全驾车,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梁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因此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10月23日,市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缓刑3年。
  刘某作假证明包庇陈某,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一审获刑7个月,缓刑1年。他不服上诉,称自己被陈某所骗,请求改判无罪。市中院认为,刘某作为一名已考取驾驶证的成年人,从现场车辆损坏情况及陈某的逃避行为应当认识到该交通事故并非碰撞较轻的一般事故,在意识到陈某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他仍包庇陈某。市中院据此驳回刘某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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