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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宿舍摔伤头部致残校方被判担全责赔10万余元


2016-01-15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7岁小学生小肖在寄宿学校宿舍不慎滑倒,摔伤头部,造成十级残疾,对事故的责任和赔偿认定家长与学校各执一词。小肖的父母一审获判七成赔偿,她们不服提起上诉。学校是否该为学生摔伤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月1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学校没有尽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伤学生10万余元。
  ■案情回顾:小学生宿舍滑倒摔伤头,校方用学费抵扣初期赔偿
  小肖原就读于火炬开发区某民办学校,2014年5月8日晚上8点半左右,小肖在学校宿舍滑到,摔伤了头部。生活老师到宿舍查看小肖情况后,认为没有大碍,没有送医处理。到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生活老师带小肖到校医处检查,校医也认为没大碍,以留校再观察处理。
  当天中午12点左右,小肖感到不适,出现呕吐现象。随后,学校电话通知小肖家长将其接回,并建议送医检查。当天下午5点左右,小肖父母立即送她到医院检查,诊断发现小肖的头部右侧枕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小肖在两个多星期住院治疗共花费了2万多元,在2014年5月24日出院后,小肖父母找学校赔偿损失,随后在火炬区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学校签订了调解协议,学校负责承担小肖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支付她补偿费用共计2万元。
  这2万元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其中6千元,另外的1.4万元抵扣小肖与其姐姐的学费。
  ■一审判决:孩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获判七成赔偿不服上诉
  小肖的父母担心孩子有后遗症或者其他问题,因此还在协议中约定,小肖如果在2014年12月1日前到伤残专业机构鉴定构成残疾的,学校要按相应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12月1日,小肖到广东岐江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和后期治疗费评估。2014年12月26日,小肖的伤势被鉴定为隐外伤致颅脑缺损面积达6平方厘米以上,构成X 级(十级)伤残;单侧颅骨修补医疗费用为2-3万元。
  随后,小肖父母于2015年2月4日将学校告上法院。原审法院查明此案后,依法判处学校承担七成责任并向小肖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5808.18元。小肖父母不服该判决,向中山中院提起上诉,主张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焦点:学校该不该对孩子的伤残承担全责?
  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庭审中,小肖的父母及代理人认为学校在该事故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小肖摔伤头部后,学校对孩子出现呕吐症状没能及时联系家长,“学校通知我们去接孩子时,没有告诉我们她摔到头部,只是告诉我她可能只是感冒了。”小肖的父母说。
  小肖父母要求学校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其中学校应赔付3万元后续治疗费、5600元鉴定费用以及5000元精神抚慰金。
  学校则称小肖在宿舍滑到受伤是意外事故,与学校的管理教育无关,“校方从没有隐瞒小肖摔伤情况,也没有拖延治疗。”
  ■终审判决:学校没有尽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小肖在学校寄宿、学习时没有满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宿舍滑到,摔伤头部后,学校作为对孩子负有管理义务的教育机构,理应及时检查小肖的健康状况、妥善送医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这起意外中,小肖摔伤当晚,学校并没有及时将其送医检查,在第二日清晨才将孩子送至该校校医处检查;对于小肖头部右侧枕骨骨折的严重伤情,该校校医也没有及时发现;在小肖摔伤十多个小时后,该校才电话通知监护人将孩子接回,导致延误就医。
  市中院认为,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小肖人身受到损害具有过错。在没有证据证明小肖的监护人对孩子受伤存在过错,也没有案外人对小肖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学校应当对小肖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结合案情,判令扣除学校已经支付的6000元外,学校还应赔偿小肖共计99197.4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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