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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流产”陷阱敲诈他人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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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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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敲诈勒索案的终审判决。吴某(女)因一时贪念,参与了一场“意外流产”的骗局从而骗取了被害人21万元。被告人吴某终审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吴某是广东廉江人,案发前从事化妆品营销工作。2013年9月,吴某在熟人张某的鼓动下,参与了麦某、何某等人精心策划的一起敲诈勒索案。经过多次密谋,在进行明确的分工后,这伙人将目标锁定在黎某身上。 2013年9月22日晚上,张某等人做好前期工作后,成功将黎某约到小榄镇某酒吧喝酒,三个人相谈甚欢。直到次日凌晨1点多钟,三人一起来到某旅馆登记入住。在旅馆内,吴某和张某分别与黎某发生性关系。 期间,张某趁吴某和黎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将事先准备好的鸽子血倒在床单上,完事后示意吴某按计划行事。接到暗示后的吴某立即假装肚子痛,按照计划进行的张某此时则向黎某谎称吴某流产。 当天上午,该团伙成员何某假扮吴某丈夫打电话威胁黎某,而假装充当“中间人”的麦某及时出现,协助黎某与何某等人协商“赔偿”一事。黎某为了早点解决事情,万般无奈下只好接受对方的赔偿提议,于是先后将17万交给麦某,同时又向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4万元。 2013年10月8日、30日,警方先后将麦某、张某抓获归案。随后麦某家属退还黎某5 万元。2014年5月21日,警方将吴某抓获归案。2015年5月5日,吴某向黎某退还赃款35500元。 在一审庭审中,吴某辩称除了收到指令“与黎某发生性关系”以外,其他的作案详情一概不知,并声称“都是由其他人操作的”。2015年10 月14日,吴某一审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希望市中院对她改判缓刑。市中院审理查明,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出面引诱黎某,并向黎某谎称流产,之后她的同伙正是以此为由敲诈勒索黎某,可见吴某在共同犯罪中显然起了主要作用。 此外,这起案件是一宗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吴某与多名同案人分工配合才最终完成,显然不属偶然性的犯罪。近日,市中院驳回吴某上诉,终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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