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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贩毒,在丈夫情人家里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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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来源:中山商报 2016-02-02 第 3786 期 A0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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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1月2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冰毒近5公斤的中山男子吴小龙执行死刑,他和妻子共同贩毒,其妻子获刑10年。 夫妻俩贩毒在丈夫情人住所被抓获 吴小龙伙同其妻安小丽(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中山贩卖冰毒,以沙溪镇某苑房间作为藏毒窝点,向他人贩卖毒品。 2013年8月27日上午,安小丽按照丈夫的交代,到沙溪镇的住所取了80克冰毒,其中30克拿给覃某(吴小龙的情人),但覃某称要出了货才给毒资。当天傍晚9点多,安小丽根据丈夫接到的订单,从之前的50克冰毒取出10克,带着小孩和吴小龙开车到沙溪镇汇豪附近一个池塘,把毒品卖给“沙溪忠”,并收取毒资1000元。随后,吴小龙、安小丽去金茂华庭某房找覃某,后在该房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人员随即搜查他们在沙溪镇的住处,在该房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4800.63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1.92克、含曲马多成分毒品16.02克和一批贩毒工具。另外,在吴小龙、安小丽共同租住的石岐大街4号某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58.44克。 一人被执行死刑一人获刑10年 吴小龙供述,他已吸毒几年,但否认贩毒的事实。据其妻子安小丽供述,被抓前几天,吴小龙让她到住所拿50克冰毒,之后一起到西区某小区,卖给他人并收取毒资3000元。 安小丽称,她和吴小龙一起贩卖过十几次毒品,大部分是在沙溪和西区的巷子或路边交易,沙溪镇某苑房间里的毒品是之前与吴小龙一起以十几万的价格在汕尾购买的。 市中级法院认为,吴小龙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共同贩卖毒品中负责联系买家,指使他人贩毒,并收取毒资,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014年8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小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吴小龙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吴小龙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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