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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5万元买毒品出门就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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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2-16 第 770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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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贩毒案的判决。一名男子在石岐区花2.5万元购买了一包毒品,随后就被警方抓获。该男子一审被判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5年,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男子终审被判犯贩毒罪获刑10年。 陈某是广东信宜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信宜市。2015年4月14日,陈某在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3号302房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从“阿顺”处购得毒品1包,交易完成后在石岐区安栏路1号交通银行对开路段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净重982.9克及作案工具手机2部。 2015年10月23日,陈某一审被法院以非法持毒判刑5年。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2015年12月15日,市中院二审该案。法院认为,陈某归案后一直稳定供述他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给他人,而且鉴于尿检报告证实陈某不吸毒,他一次性购买如此大量毒品,显然是用于贩卖,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近日,市中院二审对该案作出改判。陈某终审被判犯贩卖毒品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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