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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扒窃被发现小偷持弹簧刀捅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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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2-19 第 770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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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名男子在公交车上扒窃手机,被发现后居然动起了刀子,窃贼随后被乘客制服并扭送派出所。这一幕发生在2015年4月15日,东凤镇105国道的一辆公交车上。2月18日,市中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判决,被告人董某记犯抢劫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15日上午11时许,董某记在东凤镇105国道路边的一辆公共汽车上伺机扒窃。他从赵先生裤袋内盗得一部VIVO 牌手机(价值1250元)。随即,赵先生发现被盗后夺回手机,并试图抓捕董某记。董某记遂持弹簧刀捅向赵先生,致赵先生在躲避中擦伤右前臂、右腰部。随后,董某记被其他乘客制服交公安机关归案。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赵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1月,董某记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他随后提起上诉。 董某记上诉称,他并没有使用弹簧刀捅刺赵先生,也没有暴力抗拒抓捕,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市中院二审认为,多名乘客都证实董某记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弹簧刀捅刺赵先生及另一乘客,后被两人及其他群众当场制服并移交公安机关。 董某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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