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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倒他人送医途中竟然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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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2-24 第 7709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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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无奈之下报警,该男子终审被判拘役3个多月并被罚5000元 2月2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醉酒驾驶案的判决。男子欧某醉酒驾车撞倒行人陈某。在送伤者去医院的途中,欧某下车小解时却昏睡了过去。陈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处理。欧某终审获拘役3个多月并被罚5000元。 2014年11月27日21时许,欧某约邓某到小榄镇某公园内的酒吧喝酒,邓某先行离开。凌晨2时30分许,欧某独自一人驾驶小汽车离开酒吧,在105国道与升平路交汇处时,将陈某撞倒在地,导致陈某左腿受伤。 事发后,欧某打算赔偿陈某,但找不到钱包赔偿,于是开车载陈某去医院治疗。就在去医院的路上,欧某中途下车小便后却栽倒在地,昏睡过去了。陈某见状,于是选择报警。 警方到达案发地点时,发现欧某赤脚躺在汽车停靠的行车道上,处于昏睡状态,汽车也处于启动状态。经检验,欧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9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则不承担责任。案发后,欧某赔偿了800元给陈某。2015年9月17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判决欧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欧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仅凭陈某证言不足以认为自己有驾驶车辆的行为,并且附近的监控视频亦无其驾驶车辆的相关记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其无罪。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欧某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欧某已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且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市中院驳回欧某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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