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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传销后参与拘禁他人


2016-03-09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陷入传销组织后参与非法拘禁他人,他们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分子?2015年11月,市第一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该传销组织的五名成员被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11个月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名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4月至6月,陕西人张某(女)与广西人王某、韩某、黄某(女)、陈某在中山加入了一传销组织。期间,张某为该窝点家长负责人,王某、韩某、黄某、陈某将被害人庞某、郑某、田某、曾某、周某骗至窝点后,将他们关押在房间内,随时监视他们并限制他们与外界联系、不许自由出入。

  2015年6月17日,张某、王某、韩某、陈某、黄某在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以采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2015年11月20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对张某判刑1年半,对王某、韩某和黄某各判刑1年1个月,如实供述罪行的陈某被判刑11个月。随后,韩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也是被骗入传销组织,而且参与时间较短,负责督促成员,他在共同犯罪中是胁从犯。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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