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帮朋友代收包裹,被警方抓个正着,缴获银行卡、身份证、U盾和密码器等数十个。法院判定,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陈某(另案处理)将他人委托购买却无法托运出境的大量银行卡快递给了朋友王某,让王某代其保管。2015年5月27日,王某在坦洲一小区签收了陈某寄给他的包裹,不过还没有打开,就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人员从王某身上及包裹内缴获银行卡33张、身份证25张、U盾和密码器54个等物品。后公安人员又在王某的住所内缴获其收购的他人银行卡80张、存折12张及他人身份证16张等物品。
据王某供述,公安人员在其住处缴获的银行卡都是他从上家购买并用于转卖获利的,但是对上家的具体情况及银行卡的来源等情况,王某表示不清楚。
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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