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冰毒2459.84克,“K 粉”9328.44克,“摇头丸”256.26克,及大麻7.57克的男子李卫东执行死刑。
李卫东居住在石岐区,早几年染上了严重毒瘾。由于无法解决毒资问题,他想到了以贩养吸的主意。2013年11月开始,李卫东大量购进毒品后藏匿于房间内,然后自行或指使林某 (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毒品牟利。
2013年12月4日,李卫东指使何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乘车到广州增城购买毒品后带回中山。2013年12月6日5点多时,李卫东又自行从中山出发到广州增城购买毒品。6号上午9点30分,李卫东回到中山时在石岐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从李卫东的车上查获“K粉”6981.32克。
随后,警方来到李卫东的住处,将在该住处吸食毒品的何某、林某等人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一批(冰毒2459.84克,“K 粉“2347.12克,摇头丸256.26克,大麻7.57克),以及手机等作案工具。
在法庭上,李卫东辩称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没有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市中级法院认为,李卫东结伙贩卖、运输毒品。他在毒品共同毒品犯罪中,负责联系买家,指使他人贩毒,并收取毒资,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014年12月20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卫东上诉。2015年7月1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3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李卫东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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