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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他人大量银行卡


2016-03-10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漫画/蔡文强 
 


  本报讯 持有大量他人银行卡,即使没有其他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3月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判决。四川男子王某在收快递时被警方抓获,民警在他的住处共搜出80张银行卡还有若干身份证等。近日,王某因此被判刑3年。

  王某和陈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5月,陈某将他人委托购买却无法托运出境的大量银行卡快递给了朋友王某,让王某代他保管。2015年5月27日,王某在坦洲镇某小区签收了陈某寄给他的包裹,他在包裹还没有打开的情况下,就被民警当场抓获。

  随后,警方从王某身上以及收到的包裹内缴获银行卡33张、身份证25张、U 盾和密码器54个、手机SIM 卡26张及手机等物。后警方又在王某位于坦洲镇的住所内缴获其收购的他人银行卡80张、存折12张及他人身份证16张、手机SIM 卡25张等物品。

  王某供述,警方在他住处缴获的银行卡都是他从上家购买并用于转卖获利的,但是当问及对上家的具体情况、对银行卡的来源及转卖的对象时,王某都无法给出具体答案,并声称没有见过上家。

  对于那份快递包裹,王某在法庭上称:“我和陈某的关系好,才帮他收了快递。”王某称只知道陈某有银行卡要寄给他,但对银行卡的来源、数量并不清楚。至于在王某住所缴获的银行卡等物,王某则这样解释:“有的是密码过期,有一部分是被挂失了,具体数量不清楚。” 

  经查,在警方将王某抓获时,包裹还没有打开。王某的辩护律师人认为,不应将从包裹内银行卡认定为王某非法持有,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纳。2015年12月9日,市第一法院一审以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他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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