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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500余张银行卡欲取诈骗款


2016-03-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3-18 第 773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帮忙取款1万元就能获得500元的提成,广东电白县人黄某和陈某走上了协助诈骗团伙取赃款的犯罪道路。两人被警方抓获后搜出500余张银行卡,他们2015年12月28日均被判刑4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3月1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4年4月开始,黄某跟着龙哥(身份不详,在逃)干起了诈骗的勾当。这一团伙有人专门负责向别人打电话行骗,黄某则负责拿着龙哥给的银行卡去银行提取现金。陈某随后加入了帮忙取钱的行列。他们通过微信与龙哥取得联系后,龙哥会先将联系电话和银行卡放在指定的地方,再吩咐他们去拿。随后二人按照龙哥的电话指示去银行取钱,再将取出来的钱转入龙哥指定的账户。他们帮忙取款1万元就能获得500元提成。
  2014年7月19日,龙哥打电话叫陈某去某酒店旁边的一条巷子里取好作案工具后和黄某去取钱。当天中午,警方在阳西县KTV 门口的一辆小车内将黄某、陈某抓获。警方当场在车内查获现金4万元,缴获银行卡514张及他人身份证8张。经查,该犯罪团伙共骗得85名被害人诈骗数额共计884171元,其中有不少受害人是中山市民。
  2015年12月28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黄某、陈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人均获刑4年半被处罚金5万。黄某、陈某均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辩称对于在车内的500多张银行卡并不知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市中院经审理查明,500多张银行卡是在两人驾驶的汽车上查获的,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粤湘 张航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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