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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外遇持锁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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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3-18 第 7732 期 A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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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只因怀疑别人和自家妻子有染,中山人李某将对方约到小榄某医院后下狠手,把受害人打成重伤二级。3月1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在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后,终审获刑2年。 2014年6月29日22时许,李某怀疑杨某与其妻子欧某有染,遂用欧某的手机微信将杨某约至小榄镇某医院14楼,持防盗锁打伤杨某头部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右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硬膜两处破损,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5年3月30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家属已赔偿杨某2万元,并取得谅解。2015年9月,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不过,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宽处罚。法院据此一审对李某判刑2年。随后,他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李某认为,这起伤害案是因为感情纠葛而引发,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他案发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已取得对方的谅解,请求二审法院适用缓刑。 市中院二审认为,这起案件虽然是因感情纠纷而引发,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杨某与李某的妻子欧某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对引发案件存在过错。此外,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已综合考虑了李某的认罪态度及对作出赔偿等情况。近日,市中院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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